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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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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点击数: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引导高校辅导员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研究、提升理论素养,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下,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协办单位:《高校辅导员》编辑部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1月-12月。

三、参评范围

论文第一作者一般为高校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四、论文推荐要求

1.论文选题参考: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论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3.论文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

4.论文要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参考文献标注请遵照《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5.论文评选由相关单位统一推荐,不接受个人单独参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每校推荐论文不超过3篇;非理事单位高校论文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商请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论文数量不超过10篇。其中,以学生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数量不超过各单位推荐论文数的1/3。

6.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将参评论文连同《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的电子版于2017年12月20日(周三)前,统一发送至论文评选的电子信箱fudaoyuan@sdu.edu.cn。申报表、汇总表(各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传真或寄送(以邮戳为准)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C座507。邮编:250100)。论文纸质版不需要报送。

2.专家评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

2018年1月上旬,论文评审结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网站(www.gxfdy.edu.cn)上予以公示。

4.名单公布

论文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发布通知公布获奖名单。

5.奖励

此次论文评选拟设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颁发相应证书。

六、相关说明

1.参评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所在学校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否则取消获评奖项。

3.获奖论文第一作者将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

4.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丹丹 曲思宇 史龙鳞

联系电话:0531-88366713、88366605

传真:0531-88366713、88366605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2.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用)

3.2017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理事单位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2017年11月24日

版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山东大学)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

联系方式:0531-88366713     |     88366605